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5号)
通 告
2月3日起,通山全县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城区道路及乡村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3日零时起,通山县主城区(通羊镇)实行机动车、电动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所有小区物业要加强机动车、电动车管理,严禁车辆出入。城区所有通行道路采取物理隔离,除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的车辆和咸宁市及咸宁各县市区已签发《快速通行单》《查验通行单》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二、邻县市交界的县、乡、村道路实行物理隔离,禁止车辆通行。各村组的进出机动车道只预留一条应急道路保证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其余道路全部封闭。
三、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凭县防控指挥部制发的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四、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严厉处罚。管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通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