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县民政局兜底保障困难群众

 通讯员徐慧报道:舒春燕是厦铺镇花纹村一户低保贫困家庭,聋哑一级。疫情防控期间,丈夫谢志勇因病去世,留下年迈母亲和两个未成年孩子,生活陷入困境。得知这一情况后,厦铺镇民政办及时送去4000元急难救助金,提高低保金标准,还安排干部包保开展关爱服务。舒春燕接过救助金后,激动地流下了眼泪。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根据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要求,县民政局“三举措”全力做好特殊贫困群众的救助工作。创新工作方法。简化程序,下放低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启动急难救助备用金制度,采取现金支付方式救助。加大保障力度。提前发放了2-3月救助金,按城市保障对象500元/人、农村保障对象3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了一次性困难物资补助金;补发2个月物价补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确诊新冠肺炎的,增发一个月救助金(护理补贴)。开展关爱服务。将村(居)信息员转为特殊困难群众包保责任人,履行代领代购、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及防控知识宣传等职责,督促特困供养对象照料监护人履行好义务,保证城市救助对象7天按120元/人的标准配送生活物资。

据统计,疫情防控期间,民政局共发放各类补助金达2580.37万元,惠及23563名贫困对象,其中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金计1343.57万元;发放12月、1月物价补贴430.42万元;发放特殊困难群众物资补助金781.25万元;发放4名低保确诊患者护理补贴0.13万元;拨付乡镇急难备用金25万元,救助急难型对象196人。另外采购7.9万元生活物资发放到各福利院,切实解决了全县特殊困难对象的迫切需求。自政府实施封闭管控以来,全县没有一个困难对象受到疫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