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厅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解答就业篇


问:如何促进多渠道就业?

答:(1)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可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3)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上有哪些措施?

答: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将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医院纳入困难返还范围。

问: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和企业有哪些支持措施?

答: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加大贴息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规定利率水平的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性延期偿还,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问:对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援助措施?

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问: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企业是否可享受补贴?

答:可以。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扶贫车间和带贫益贫减贫当地企业、参与东西部劳务协作的扶贫企业,各地可依据吸纳贫困劳动力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

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6个月。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

问:外出务工人员可享受哪些服务?

答:我省将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要劳务输入地区密切联系,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帮助务工者有序返岗。驻外劳务机构也将与用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和就业中介对接沟通,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帮助和维权服务。对“点对点、一站式”包车、包厢、专列等方式统一组织务工人员跨区域外出的,可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问:返乡创业人员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可以。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其他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除外。

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如何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答: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在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省内易地扶贫搬迁补短板配套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工地和增设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贫困人员就业。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问:我省如何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

答: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分区分级分类分时优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通过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接,优先帮助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对劳务输出地比较集中、达到一定规模的,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与劳务输入地积极沟通,组织专车、专列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并提供口罩、酒精、消毒液等出行、上岗防护物资。

问:失业人员可获得哪些兜底保障?

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问:如何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答:(1)扩大企业吸纳规模。2020年和2021年省属国有企业要连续扩大对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扩大招录招聘规模。2020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增加20%,选调生招录计划增加50%,事业单位招聘计划30000名以上。除按规定需要优先录(聘)用的人员外,各级事业单位2020年和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公开招聘20000名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社区(村)专职工作者等充实基层服务力量。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录20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录800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录3600名。(3)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4)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疫情期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5)加强就业帮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对2020届湖北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问:今年“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如何安排?

答:今年将适当调整或延后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安排,疫情期间不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各地按时发放在岗“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支持动员“三支一扶”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相关政策指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扶贫办 省工商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12号)

来源:湖北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