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评估验收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高三年级(含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年级)将于5月6日开学,高中其他年级以及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校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湖北省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要统一组织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市场等部门组成验收评估组,于正式开学前至少1周,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评估验收。
▲ 凡验收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学习。
市指挥部会在县(市、区)指挥部评估的基础上,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
▲ 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谨的态度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开学前所有学校达到开学条件评估验收标准,实现安全、平稳、有序开学。
二、评估验收程序及安排
按照“学校自查、各地指挥部普查、市指挥部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所有高中(中职)学校逐一进行评估验收,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校评估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对照《咸宁市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评估验收细则》,逐条逐项进行评估验收。
△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师生管控、教育教学管理的评估;
▲ 卫健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流程、防控知识的指导和培训、隔离室配备与使用、校园消杀的评估;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的评估;
▲ 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和安全稳定的评估;
△ 各学校对照有关标准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规范有序,责任到人,共同守护好校园一方净土。
四、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二要强化培训,严格评估验收。
三要扎实整改,严肃责任追究。
咸宁市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评估验收细则
☆ 90分及以上且无“一票否决”项,可以开学。
☆ 90分以下,整改复验后可以开学,按时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安排开学。
☆ 物资人员保障不到位实行“一票否决”。
☆ 餐饮管理不到位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香城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