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关于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关于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广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客户:

为落实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本行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明确客户对象

原则上湖北省内各类企业都可适用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本行合理评估企业状况,调整完善企业还本付息安排,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对于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遇到特殊困难的行业,例如交通运输、批发零售、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对于产能严重过剩、经营管理不善、无救助价值的困难企业,不得给予信贷支持,要继续加强贷款清收,最大限度收回贷款本息。

二、合理运用措施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续贷、展期、借新还旧、调整分期还款计划、调整结息周期等方式继续给予支持。

(一)续贷。企业贷后未挪用贷款资金,生产经营暂时受到疫情影响,但长期发展趋势向好,在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经其主动申请,可提前开展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同意续贷的,应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客户继续使用贷款资金,解决不必要的企业资金“搭桥”行为。

(二)展期。借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结清贷款本金的,可根据其申请和经营状况办理展期。展期时,应与借款人协商约定还本付息计划,避免在贷款集中到期之后又造成客户集中还款压力。

(三)借新还旧。对存量企业贷款已做过展期不能再次通过展期方式调整贷款期限的,在贷款到期时,可根据其申请、担保情况、经营状况等,通过重新发放贷款归还原贷款方式,办理借新还旧。办理借新还旧时,应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涉及担保的应签订担保合同,并重新落实担保条件。

(四)增贷。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经核实贷后未挪用资金用途,确因复工复产存在资金缺口的,可以增加贷款。对原本诚实守信,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在金融机构贷款出现本金或利息逾期记录的,不作为增贷的限制准入条件。增贷额度应根据客户经营状况、融资需求和贷款方式合理确定,同时应符合统一授信和大额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五)分期还款计划调整。对企业贷款的分期还款计划在2020年1月25日以后到期,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归还的,经客户申请,县行审批同意,可将当期分期还款计划后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其他临时性延期安排。对还款方式为按月或按季等额还款,因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各类企业贷款,无法全额或部分还款的,经客户提出申请,县行审批同意后,可将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延至2020年6月底,免收罚息。

(七)不纳入征信逾期。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和企业等“四类”客户,相关逾期贷款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八)免收罚息。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经客户申请,县行审核批准,可区分情况给予减免或罚息退回处理。

(九)不纳入黑灰名单。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贷款逾期,按规定需纳入全省农商行系纺“黑”“灰”名单库的,经客户申请,县行审批同意,可在系统进行人工调出。

(十)不下调五级分类级次。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县行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湖北通山农村商业银行

2020年5月7日

(编辑:刘正杰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