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视 | 王玲来通山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实施办法执法检查




云上通山报道:(全媒体记者  孙志成  聂莹颖)5月10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来我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市委书记孟祥伟,市领导蒋星华、肖彬、吴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石玉华,县长陈洪豪,县领导阮仕词、方家忠、金大德、阮友功、焦汉雄参加活动。

王玲一行先后到湖北源远孔雀养殖基地、月亮湾农贸市场、九宫山镇石氏黑斑蛙养殖专业合作社、通山县智兴中华竹鼠养殖基地、厦铺镇太阳谷鸸鹋养殖基地,执法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场所管理等方面情况。

我县是一个山区县、林业大县,也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达65.5%,独特的地形地貌以及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为珍稀野生动植物生长繁育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空间,孕育了我县独特的生物多样性特征。一直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我县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推进保护与利用并举,促进了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目前,全县共有野生动物187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5种、二级重点保护23种,省级重点保护83种、鸟类94种。

王玲对我县认真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坚持从源头上管控、行为上打击、经营上规范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她要求我县提高站位,对标对表,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升市民保护、禁食野生动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依法履职尽责,加大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质量。进一步突出人文关怀,落实帮扶责任,积极引导野生动物养殖户转型发展,降低因疫情受到的损失。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坚决停止一切猎捕、出售、运输等经营野生动物活体及其制品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编辑:谭茜   编审: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