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云——通山检察院:“服务+监督”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的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工作,近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成家仟、第二检察部主任沈志尧、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朱雄儒一行,联合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阮荣朝来到通山县金荞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阳春园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疫后企业复工复产实地调研走访,并对两家企业所售食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中,通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石善谋、宋北平全程参与监督。

成家仟副检察长一行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座谈,询问企业当前复工复产情况和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涉及的专业法律难题和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现场开展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防控的法治宣讲。同时关于检察机关如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检察官结合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

“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很全面、很实在,真是我们民营企业发展的‘守护神’,有了检察官们这么专业、周到的服务,我们的经营信心更足了!”金荞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听完检察官讲解后高兴地说。

检察官一行对企业是否落实复产复工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朱雄儒要求所有生产工作人员凭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降低复工复产企业食品生产安全风险,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成家仟副检察长指出,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检察机关重点关注领域,食品企业一定要严把原料进货关、生产过程控制关、成品出厂检验关,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接下来,通山县检察院将结合《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从严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涉案线索,加强立案监督;履行行政检察职能,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同时,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各部门履职的双赢多赢共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继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编辑: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