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质量,解决户口管理中存在的“错、重、假”问题,实现户籍信息和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通山县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6月5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01. 核对户籍人口信息
公安民警通过入户核对、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全县常住人口户籍信息进行核实,广大群众也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核对信息。为了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公安民警会以电话、网络回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实现“居民不出户、民警少入户”。
02.清理应销未销户口
公民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死亡的,应当按规定注销户口,没有及时注销的,户主或其他亲属可于8月3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应销未销的户口,也将告知后及时予以核实注销。
03.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各类无户口人员(具有中国国籍)请于8月3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咨询、申报,依法依规登记户口。
04.为未办理身份证的人员办证
公民年满16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未到派出所采集照片的人员,请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或采集录入照片。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05.清理重复虚假户口
凡有重复户口(一人多户)、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将按规定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重复、虚假户口,积极配合纠正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
06.登记人户分离、空挂户信息
人户分离、空挂户(即实际居住地与户口登记住址不一致的居民),请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信息核实及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仅限城镇居民)。
07.更正户口项目差错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如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或登记项目错误需要变更、更正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变更、更正,确保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
08.登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公民出租、承租房屋的,应进行出租房屋登记。
09.清理规范门楼牌
公安机关将联系民政部门逐户登记门号牌,对辖区实行“二维码”门号牌,对门号牌缺失损毁、编制错误等情况,公安机关将按照门号牌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予以编制安装。
10.征集户口问题线索
广大群众发现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问题线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线索举报热线:0715-2066909。
为能更好的支持本次全国人口大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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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