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杨浩“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公示


关于拟确认杨浩“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现将杨浩见义勇为事迹公示如下:

杨浩,男,汉族,26岁,通山县九宫山镇富有村人,现在嘉鱼县应急管理局工作。

2020年5月2日20时许,杨浩驾车从嘉鱼回通山,经过通羊镇南市路造纸厂大院门前路段时,看到后方一辆小型面包车从左前方超车飞驰而过。面包车超过后,杨浩跟着正常行驶,忽然看到面包车经过人行横道之后,路边躺着一个人,在县公安局杨芳派出所当过四年辅警的杨浩敏锐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便立即加速尾随面包车,一路紧追一路按喇叭警示路人,以免发生二次事故。当面包车行驶至老化肥厂路段时,肇事司机将面包车驶进公交车始发站台,杨浩跟车前往,在站台内用车辆成功将肇事面包车截停,随后不顾个人安危和肇事当事人进行交涉,同时打电话报警,直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赶到公交车站始发站台控制住肇事人才离开。据查,该肇事司机系醉酒驾驶,剐倒骑自行车的余某,造成余某当场死亡后又驾车逃逸。因杨浩的见义勇为行为,协助县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成功侦破此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经县委政法委初审,拟确认杨浩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6月22日至6月28日。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的见义勇为个人及主要事迹予以监督,如有异议,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县委政法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

联系电话及传真:0715-2365560

来信地址: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洋都大道100号

邮编:437600

中共通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编辑:谭茜   编审: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