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村民小组长挪用集体资金 通山警方追回35万元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柯国强)“感谢公安民警为我们村追回了集体资金,挽回了村民群众的损失。”20日上午,通山县通羊镇石航山村和南林桥镇石垅村两村的部分村民代表,不约而同来到通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赠送上两面锦旗,为他们不辞辛苦追回赃款的民警点赞。

据悉,通山县公安局接转到县纪委转过来的两起案件后,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经民警侦查,通羊镇石航山村村民阮某,在2012年6月起担任三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组集体资金共计12万元挪作个人消费、借贷他人使用,且拒不退还资金。经民警耐心宣传,阮某已将所挪用的集体资金全部退还。

南林桥镇石垅村五组村民夏某,在2018年8月至今担任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土地补偿款及其他集体资金共计23万余元,挪作个人消费、借贷他人使用,长时间拒不退还。经民警耐心做思想工作,慑于法律威严,已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夏某答应全额退还资金。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的涉案资金已全部退还,案件在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