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从源头增强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湖北省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0〕12号)的要求,结合通山县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坚持“农建、农有、农用、农享”原则,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各乡镇的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统筹推进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扶贫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产地市场运营效果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提升设施利用效率。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发行专项债等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三)科技支持、融合发展。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将设施建设与信息自动化采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融入一体化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四)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立足当地实际,规范实施过程,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为高质量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目标和补贴标准
(一)建设目标。2020年,以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为重点,遴选一批有规模、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在村镇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10个以上。
(二)补贴标准。通山县作为湖北省首批整建制推进项目实施县,中央财政补贴资金500万元。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采取“双限”措施,适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一是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50%;二是单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区域。在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性补贴),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在产业重点乡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模式,探索建立“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分场(社)补助、市场运营”的有效机制。对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主体予以倾斜。
五、建设内容
(一)节能型通风库。在橘橙、红薯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地,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通风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砖混结构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库。在砂梨、柑橘、猕猴桃、桃子等水果、蔬菜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配套设施资金额度不超过建设总额的20%。
六、组织实施
(一)编制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通山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山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通山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在实施方案、申报书中,补助控制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要做到明确具体。《通山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二)组织实施。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1.线上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按期开展线上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7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
2.审核公示。根据省级下达的500万元资金额度,县农业农村局严格审核,严格过程管理,及时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对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反馈并履行签收手续。8月1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8月13日前明确实施主体。
3.建设实施。实施主体按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实施主体对建设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所建设施需保证实现建设目标,坚决杜绝变现套取国家资金。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全程留痕。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4.验收兑付。实施主体完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于11月15日前向通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于12月1日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汇总形成《通山县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程序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并公示全县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对纳入支持范围但未启动建设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得发放补贴;2021-2023年不再纳入农产品保鲜冷链设施补贴范围,凡验收未通过、整改不到位的,当年一律不得发放补贴。
(三)信息采集。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800立方米以上的,按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采集服务工作规范》,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布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跟踪指导。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并于12月10日前向咸宁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做好迎接上级绩效考评和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电力局、国土资源与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与部门协调,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共同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职能分工协同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鼓励探索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用地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电力部门要全力支持,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农村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专门信贷产品。加强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应担尽担”,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
(四)严格风险防控。建立项目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全程公开建设信息,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益农信息社等多种渠道,公开全县补贴受益对象、设施验收结果、补贴资金、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平、公正、公开。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未按规定使用到位、未使用完毕的,按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处置。对发生问题的地方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示范。做好政策宣贯,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
八、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股:
徐维山 13508642125
方 杨 15107243720
县农业农村局计划与财务股:
谭含香 18671532667
(编辑:刘正杰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