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国家林业局开展“绿剑行动”以来,“绿盾2017”“绿盾2018”“绿盾2019”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通过核查梳理,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计突出环境问题48个。其中:采石场、工矿用地,核心区、缓冲区取水,核心区项目建设等违法违规问题9个,符合相关规划建设用地9个,固定居民生产生活用地26个,地质灾害、居民危旧房自然垮塌及临时用地及时恢复用地等4个。
针对采石场、工矿用地,核心区、缓冲区取水,核心区建设等违法违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的密切关注,多次委派督查组亲临实地督查督办;通山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整改整治专班,立行立改;按照“违法违规活动及时停止、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完成生态整治修复”等要求,我委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针对符合规划建设用地及固定居民生产生活用地等问题,我们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强化监督。目前,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完成,拟申请销号。根据湖北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规定,现按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一、采石场、工矿用地全部完成了关停、复垦、复绿
核查确认我区采石场、工矿用地包括:闯王镇杨穹老虎崖硅石矿、付家山坦上石龙山硅石矿、付家山乱尖硅石矿、付家山八分硅石矿、彭家洞竹林山硅石矿、彭家洞桂竹板硅石矿等6处。其中杨穹老虎崖硅石矿已于2012年停产,通过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方法已达到复绿要求。其它5处均于2016年4月关停,县人民政府统筹财政、环保、国土、林业各方资金2200余万元,完成矿坑回填39272 m³、矿区覆土750亩,浆砌拦渣坝2200 m³,挂网固土4万㎡,栽植各类苗木31.3万株,扦插爬山虎5.2万株,撒播草种750公斤,复垦复绿工作全部完成;另新建大型宣传牌4个,新建公路卡口5处,新修竹木栅栏2300米,全部完成了关停、复垦、复绿工作,并明确专人长期管护。
二、核心区、缓冲区取水限期退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对石凯电站、安民寺电站(含三级站)作出了2022年退出方案,并报请省水利和湖泊厅批准,在退出之前制订了生态下泄流量,我委长期监测,拦水坝下游生态流量均达到设计要求。
三、核心区违法建设拆除、恢复植被
厦铺镇西隅村违建石蛙养殖场,已全部拆除,建筑废渣清运干净,复绿工作全部完成。
以上违法违规问题,在强化整改整治的同时,加大了打击处罚力度,共计刑事立案3起(转行政立案2起),行政案件8起,其中:法院判决1人次,行政处罚8人次,累计罚金、罚款51.79万元。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人员严格追责问责,累计追责问责19人,其中:行政撤职2人,纪律处分17人。
四、符合相关规划建设用地加强监管
核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划建设用地9处,其中金家田管理站站房、石龙沟管理站站房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集潭村村庄整治临时储料场、仙崖村拆危旧房改建村湾文体运动场符合通山县乡村综合整治规划;大源村危旧房拆除用作旅游公路、集潭村通组道路硬化符合通山县公路建设规划;闯王文化园、石龙峡萤火虫谷等试验区旅游设施建设符合九宫山旅游总体规划,杨穹水电站建于保护区成立之前,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针对这些问题,我委按政策依程序,分类整改,加强监管。
五、农村生产生活用地按国家林业局50号令分类处理
核查确认农村生产生活用地26处:包括按规划建设精准扶贫集中安置点或安置点规模扩大12处(厦铺镇黄金村1处、西隅村2处,闯王镇高湖村4处、集潭村3处、大源村2处);原居民改变居住条件拆旧房建新房2处(西隅村1处、集潭村1处);原居民根据精准扶贫政策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12处(火烧迹地造林2处、防火通道维修1处、种植1处、养殖4处、农林生产临时道路4处);我委按2018年国家林业局50号令进行处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
六、地质灾害、居民危旧房自然垮塌、临时用地及时恢复
九宫山西线巡护道路自然崩塌1处,居民危旧房自然垮塌2处,采用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自然恢复,临时用地及时恢复水田1处,加强监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通山县人民政府、湖北咸宁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咸宁市环保局、咸宁市林业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0年8月14日—20日,(共7天)。
联系电话:0715—2422001,2880360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迎宾大道人社局12楼
湖北咸宁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附件:“绿盾”专项行动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