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用好“第一种形态”

 通讯员阮娅慧报道:“常态化、规范性开展谈话提醒,党组主动履行监督责任意识增强了、干部工作作风转变了……”日前,通山县住建局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月度谈话提醒。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践行“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细落实的一个镜头。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将谈话函询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制度的有关规定(试行)》,从制度化层面对谈话提醒的适用方式、情形和实施程序等进行详细规范,确保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苗头性问题有章可循。

同时,探索建立政治生态报告制度,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对照落实政治责任、加强纪律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的6大模块、49项细化指标,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的政治生态定期开展“体检”、对标“画像”,并形成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大台账”,以“月统计、季约谈、半年报告、年度评价”的动态化考核体系,督促党内监督落地落实。

截至目前,该县共开展谈话提醒42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