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通山法院公开审理李军等18人涉黑案


8月31日,被告人李军等1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罪一案,在通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军刑满释放后,利用其此前在通山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影响力,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在通山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开设赌场,通过打压其他涉黑组织来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名声,壮大自己的势力,逐步形成了以李军为首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从2012年开始,李军等人先后在通山县城区及科奥工业园、湄港、德船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还以入干股的方式参与寄售行、酒吧、建筑工程咨询公司的经营活动,不断壮大经济实力。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利用组织的强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赌博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追究李军等1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7人组成合议庭,18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14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