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水利和高标准农田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水利和高标准农田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湖北省水利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湖北省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8日

湖北省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治理、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三年目标。

全省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9%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70%以上;县以上城市全部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设区城市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武汉、襄阳、宜昌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50公里以上。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其他城市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易涝点整治全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开工7500个以上,完工5000个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全省城市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

(二)分年度目标。

到2020年底,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沿江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县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0公里以上,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530个。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到2021年底,全省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8%;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65%以上;全省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以上,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5000个以上。

到2022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9%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70%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60%以上。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50公里以上,老旧小区改造开工7500个以上,完工5000个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其他城市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易涝点整治全部完成。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城市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县以上城市全部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设区城市具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补老旧城区短板。着力解决城市老旧小区脏乱差、基础设施不完善、背街小巷卫生环境等问题,谋划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补排水防涝短板。着力解决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不完善,抽排能力不足、排水管道不健全、城市易涝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排水管网、排水泵站、调蓄设施、易涝点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城市新城新区以及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道整治等项目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方法,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

(三)补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着力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泥处理处置缺失等问题,谋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污泥处理处置、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补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短板。着力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足、收集转运体系不完善问题,谋划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老旧填埋场整治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补供水供气短板。着力解决城市供水供气设施能力不足、管网老旧、供水管网漏损率高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供水厂改造、老旧供水供气管网改造、供水分区计量、城市燃气储备调峰设施、城市集中供暖及管网设施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补地下综合管廊短板。着力解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体系不完善、入廊率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马路拉链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综合管沟等重点项目。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综合管廊,对老城区管网进行综合改造。凡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覆盖区域不得新建管线。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七)补道路交通短板。着力解决城市路网密度不足、微循环不畅通、主次干道断头路、公共停车设施不足等问题,谋划推进城市道路建设、桥梁隧道、快速路、公共停车场等方面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八)补公共体育设施短板。谋划推进一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使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一场两馆”(一个标准体育场、一个不少于3000座体育馆、一个游泳馆)的标准,提升全省公共体育设施水平。(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谋划阶段(2020年7月-9月)。指导各地根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对重大项目进行再次梳理,按照债券资金使用要求,对一般债和专项债举债额度进行摸底确认,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为项目实施夯实前期工作基础。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2年9月)。各市县按照一般债和专项债的申报程序,对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抓紧组织申报,同时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有关预算投资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完成行动方案规定的目标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9月-12月)。各市县对照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标对表补短板,确保主要任务不漏项。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四、资金筹措安排

全省各地共谋划补短板项目1484个,估算总投资2409.81亿元(城市基础设施2295.96亿元,公共体育设施113.85亿元),其中,老旧城区补短板项目396个,297.03亿元;排水防涝补短板项目209个,418.39亿元;污水收集处理补短板项目234个,537.49亿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补短板项目68个,118.62亿元;供水供气补短板项目189个,344.11亿元;地下综合管廊补短板项目28个,121.63亿元;道路交通补短板项目299个,458.69亿元;公共体育设施补短板61个,113.85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住建厅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搭建城市补短板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立项目谋划库、实施库、建成库,对入库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排名,排名结果全省通报。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入库项目提供绿色通道,采取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在资金、技术、政策上予以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省政府每年根据各地入库项目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转贷债券资金提供支持。省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组织、指导各地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依托地方投融资平台,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积极利用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和企业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

(三)加强项目统筹。各地要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加强不同类型项目之间的统筹协调。城市各类管网、管廊项目要与城市道路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各类管网建设项目要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充分对接,能入尽入。各类地下工程项目要做好统筹安排,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成片打捆,与背街小巷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项目统筹实施。

(四)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入库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采取暗访、调研、座谈等方式,结合信息化手段,及时了解各地项目谋划和实施推进情况。对项目谋划科学、项目推进有力的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以奖代补”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项目谋划不积极,实施推进滞后的约谈问责。

(五)引导公众参与。各地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搭建公众信息平台,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湖北省水利补短板强功能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着力解决防汛排涝、水资源配置、农村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按照“除险保安、排灌结合、生态改善、功能提升”的原则,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三年总目标。

结合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一轮水利补短板工程,加固堤防3100公里,治理崩岸268公里,进一步完善长江、汉江防洪工程体系,确保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达到10-30年一遇,主要湖泊防洪标准达到10-50年一遇,重点易涝地区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山洪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洪涝灾害总体可防可控;重点推进鄂北二期等一批重大引调水和水源工程,逐步形成多元互补水资源配置格局,彻底解决鄂北地区“旱包子”问题;改善、新增和恢复灌溉面积500万亩,提高灌区现代化水平;新增或改善农村供水人口1000万人,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分年度目标。

2020年,实施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华阳河蓄滞洪区西隔堤加固工程、7个长江中下游崩岸治理工程、15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2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1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加固堤防500公里;实施十堰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启动10座新建中小型水库建设;实施70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推进3个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改善灌溉面积183万亩;实施11个农村饮水提标升级工程。

2021年,启动鄂北二期工程、姚家平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和安全建设工程、洪湖东分块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和10个主要湖泊防洪达标工程建设,实施富水等6条支流、20条中小河流治理、7个长江中下游崩岸治理工程、15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3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及气象水文补短板项目,加固堤防1300公里;启动引江补汉工程、11座新建中小型水库建设,实施竹溪县南北水系连通工程;启动30处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和2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实施漳河、东风渠等灌区现代化改造和20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改善灌溉面积150万亩;实施40个农村饮水提标升级工程。

2022年,启动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12个主要湖泊防洪达标工程建设,实施7条支流、19条中小河流治理、5个长江中下游崩岸治理工程,17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4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加固堤防1200公里;启动引隆补水工程、9座新建中小型水库建设;启动蕲水灌区、浮桥河灌区、太湖港灌区扩建工程、33处大中型泵站更新改造和2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施引丹等灌区现代化改造和20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改善灌溉面积167万亩;实施28个农村饮水提标升级工程。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水利补短板重点任务是加快推进我省纳入全国150项新开工重大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重点实施完成洪涝灾害防御补短板工程,结合“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抗旱补短板工程等项目建设。重点项目主要包括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引调水及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排灌工程续建改造、农村饮水提标升级工程,具体分为四类: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引江补汉工程、鄂北二期、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区和安全建设工程、洪湖东分块安转工程、华阳河西隔堤加固、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蕲水灌区扩建、大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等9个已纳入2020-2022年全国新开工重大水利工程实施方案的项目,总投资约1050亿元。(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抗旱补短板项目。主要包括:引调水及骨干水源工程(2个引调水工程、30个新建中小型水库)、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110处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3个农村水系综合整治)、3个灌溉泵站更新改造,33个农村饮水提标升级项目,总投资约146亿元。(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洪涝灾害防御补短板项目。主要包括:重点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含12条主要支流,54条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及气象水文补短板项目),重要性控制性闸站改造(含60处大中型排涝泵站扩容改造,49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主要湖泊防洪达标工程(22个主要湖泊加固),骨干防洪工程提升(44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总投资约271亿元。(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其他项目。主要包括:拟争取水利部“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项目、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汉江堤防治理等其他57个项目,总投资约264亿元。(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各地按照省政府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梳理项目清单,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保障工程顺利开工建设。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0年11月至2022年11月)。各地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精心组织,确保完成补短板工程建设任务。

(三)考核总结阶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采取县(市、区)自查,部门抽查的方式,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总结水利补短板项目三年建设成效和经验。

四、资金筹措安排

水利补短板项目共127项(其中打捆项目10个),估算总投资1731亿元,其中,国家重大水利项目9个1050亿元;抗旱补短板项目43个146亿元;洪涝灾害防御补短板项目18个271亿元;其他项目57个264亿元。水利补短板项目投资来源,除按照现有投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市县通过申请使用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社会资本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统筹落实,保障水利补短板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水利补短板工作统筹指导。各地、各项目法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绩效评价制和问责制,加强组织实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水利补短板建设任务。

(二)谋划推动前期工作。水利补短板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根据本地区水旱灾害防御薄弱环节,进一步梳理补短板任务目标,完善项目清单。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征地、利益协调等问题。加大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和工作力度,提高前期工作质量。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前期工作指导,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提高项目立项效率。

(三)积极筹措资金。各地要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省水利厅要对接落实好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积极跟踪国家“十四五”水利投资政策,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争取国家对水利补短板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支持指导市县申报使用地方政府债券,并将水利补短板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使用范围。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地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健全工程质量体系。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强化水利补短板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推进会,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帮助督促项目法人解决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要切实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湖北省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发〔2020〕1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提升粮食产能,按照“国家到2020年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总体目标和《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到2022年底全省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4181万亩以上的目标,谋划我省三年目标任务。2020-2022年,全省每年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340万亩,共计1020万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全省土地产出率、水土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带动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田块整治工程。按照平原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3000亩、山丘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0亩进行整治。根据不同区域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和灌溉排水效率,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项目建成后,农田土体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在20厘米左右,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在25厘米以上,丘陵区梯田化率高于90%。(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二)土壤改良工程。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治理过沙或过黏土壤、酸化土壤,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根据不同区域生产条件,推广合理轮作模式,减轻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项目建成后,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每公斤12克以上,土壤酸碱度在5.5~7.5。(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灌溉和排水工程。科学规划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因地制宜配套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改造灌排渠(管、沟)道及渠系建筑物,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和喷微灌等节水措施。项目建成后,灌溉保障率不低于75%,排水标准达到10年一遇,1~3日暴雨3~5日排至作物耐淹水深。(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四)田间道路工程。按照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要求,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机耕路宽度3~6米,生产路宽度不超过3米,合理建设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田间道路直通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平原区达到100%,山丘区达到90%以上,到2022年底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2%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五)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农田建设试点。项目建成后,区域内受防护的农田面积比例高于90%。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优化村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对5000个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内农田,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块全部进行高标准化改造,实现生态、生产和生活相协调。(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局)

(六)农田输配电工程。重点建设10千伏以下的输配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对适宜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配套建设有线宽带、5G通讯等信息基础设施,为智慧农业提供信息基础保障。(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能源局)、省经信厅、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七)科技服务工程。加强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监测,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情况,推广免耕少耕等技术措施,保护和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大力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良机、科学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农业科技应用。项目建成后,科学施肥施药技术基本全覆盖,良种覆盖率明显提高。(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省农业发展中心)

(八)管护利用工程。对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管系统,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统一上图入库。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运行管护,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及时修复损毁工程,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持续发挥效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立项。省农业农村厅于当年3月前,将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的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根据任务指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和导则,因地制宜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块和内容,于当年4-6月份编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市(州)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于当年10月份动工实施当年立项的项目。

(三)项目竣工。次年5月份前完成上年度立项项目建设。6-9月份,按照“县市自验、市州验收、省级抽查”的工作流程,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县(市、区)按照上图入库的要求,于12月底前将验收合格项目的相关数据录入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

(四)成果运用。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监督,12月份至下年度2月份,根据年度立项项目的绩效评价奖优罚劣,督促各地履行好职责。

四、资金筹措安排

按照“每亩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测算,完成2020-2022年全省新增高标准农田1020万亩的目标,三年共需资金投入204亿元,资金主要来源:

(一)中央财政资金。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00元左右的标准补助,三年可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02亿元(每年34亿元)。

(二)省级财政投入。根据2019年5月7日省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题会议要求,在中央下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基础上,省级财政每亩配套300元,三年共配套省级财政资金30.6亿元(每年10.2亿元)。

(三)市县财政投入。市、县财政按照每亩700元标准配套投入,三年共需71.4亿元(每年23.8亿元)。市、县财政资金配套有困难的,通过发行一般债或专项债解决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市(州)要加强项目前期、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省级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履行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落实资金投入,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新增耕地核定,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利用和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负责金融支持,林业、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做好农田防护林网、田间机耕道路、农田输变电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二)加强资金筹措。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资金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要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向湖北倾斜,省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向湖北倾斜。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研究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专项债偿还的具体办法。优化政策支持,创新建设方式,通过增加市县财政预算投入、利用地方政府转贷资金、整合其它涉农资金、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高亩均投入标准。

(三)加强项目建管。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规范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等。加大基层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加强风险防控,提升行业主管人员的廉洁意识及业务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建设优良廉洁工程。

(四)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市(州)、县(市、区)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责任,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地方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约谈,项目未按期实施的,收回财政资金。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