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可以发福利!但要注意......

今年中秋国庆喜相逢

除了带来8天超长假期外

还可以发节日福利!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湖北的标准是多少?


据湖北省总工会消息,根据《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鄂工发〔2018〕6号)和《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


湖北今年按每人不超500元标准

追加职工福利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湖北13万个基层工会组织、31万多名工会干部和1400多万名职工,踊跃投身疫情防控。


今年4月,湖北省就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助推全面迈入小康”活动,在落实职工正常的年节福利基础上,今年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追加职工福利。湖北省总工会下拨1亿元专项补助,为全省基层工会集中组织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创造条件,积极为农民增加收入添砖加瓦。


节日福利标准虽然提高了

但是在发放上

还是要注意“八不准”: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购买购物卡或代金券等;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