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这些新规正式施行

10月1日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国庆中秋假期,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8天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全国收费公路将继续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具体免费时段从10月1日00:00开始,10月8日24:00结束。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机关运行经费、政府债务等需向社会公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预算收支范围。规定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条例》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总限额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

禁止大数据“杀熟”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整治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当保障旅游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者强制旅游者做出评价,对旅游者做出的评价应当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施行


商务部修订出台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章、33条,进一步细化了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完善了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有关制度。

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国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进而助推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近日,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施行



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除由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将探索全面放开投资准入,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管理模式,对境外投资者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准入限制措施。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销售办法强化了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了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更严格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船舶垃圾的处理作出了要求,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防治主要按照“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的原则执行。其中,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

来源:综合新华网、中国政府网、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