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看!30万?40万?50万?咸宁公积金新规最全解读出炉!

9月29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这三个管理办法与原来相比,

均进行了一定调整。

新的管理办法做了哪些调整?

且看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解读。

01、最高可贷款50万元

单位缴存职工中,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只有借款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解读:单位缴存职工中,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高到50万元;只有借款人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高到4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不变。

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原因是近年房价上涨,周边城市都达到了5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同一套住房可先提取公积金余额然后再贷款,“提取额+贷款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确定还同时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80%,也不高于抵押房产评估值的80%;二是借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共同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50%,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基数×50%×12月×(法定退休年龄-现年龄)+配偶月缴存基数×50%×12月×(法定退休年龄-现年龄)]。

举例说明

张某35岁,王某33岁,他们是夫妻并且都是单位缴存职工,张某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0.3万元,王某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0.2万元,两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共5万元,他们购房的总价款70万元,张某作为主借款人可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额度?第一步计算房价因素,70万元×80%=56万元,最高可贷50万元。第二步计算借款人月还款额负担,贷款额度=[0.3万元×50%×12月×(法定退休年龄60岁-现年龄35岁)+0.2万元×50%×12月×(法定退休年龄55岁-现年龄33岁)] =71.4万元,最高可贷50万元。张某王某可先提取夫妻二人公积金5万元然后再贷款45万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一般认定为职工月收入,月缴存基数越高,距退休时间越长,贷款额度越高。

02、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解读:当购房资金压力大,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市民可申请组合贷款,实施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确定。目前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还在选定合作的商业银行。

咸宁放开组合贷款对于许多楼盘来说是好消息。咸宁的房价每平方米在5000元左右,大户型总价很多达到了100多万,如果只有公积金贷款,首付压力十分大。组合贷款的放开,或可以刺激一波大户型、高端住宅的销售。

03、停止第三套次贷款

停止向第三套(次)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购建房贷款。第三套(次)及以上住房套数、提贷次数的认定按“认提认贷又认房”的原则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累计两次、两套、两套(次)及以上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同一套住房,认提、认贷、认房不重复认定。

解读:房屋套(次)数的认定,原办法按“先认贷后认房”原则确定,在客观上为部分第三套房的职工提供了贷款。现办法按“认提认贷又认房”的原则确定,停止向第三套(次)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购建房贷款。

“认提”为家庭购建房提取次数。“认贷”为家庭购建房贷款次数。“认房”为家庭当前房屋套数。“认提认贷”指查询公积金提取、贷款次数(自2010年5月10日新的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运行之日后算起,之前的不作次数认定)。购建房之外的住房大修及装修(已停)提取、贷款次数不作为次数认定;同一套住房在规定的提取总额内分次提取个人公积金余额认定为一次;同一套住房先提取后贷款认定为一次。新办法还对婚姻变化前后购房套(次)的认定作了详细规定。

举例说明

刘某以购房名义来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查询发现其提取过二次或贷款过二次,或提一次贷一次,现购房即被认定为第三套(次)房不予受理。如果通过查询发现其提取过一次或贷款过一次,不论该房(已有一次提取或贷款记录)当前是否出售,认定为首套(次)房,接着需要查询房产登记信息,首套(次)房加现有登记房等于或大于3的,不予受理。如果通过查询发现其没有提取或贷款,需要查询房产登记信息,现有登记房等于或大于3的,不予受理。

04、只能代际互助一次

本市缴存职工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缴存职工的名义,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使用。同一缴存职工家庭代际互助使用只能在代际互助贷款或代际互助提取这两个选项中选择一项办理一次。

解读:新办法与原办法比有三个改动:一是家庭中有未缴存公积金且购房的,二是仅限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除外),三是仅使用一次。

举例说明,张某和王某是夫妻,都是单位缴存职工,目前有公积金余额10万元,他们20岁的儿子在本市买房但没有缴存公积金,这时可以使用父母公积金。如果选择提取+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不高于房价的80%,可先提取账面余额10万元,然后最多可贷40万元。如果选择提取,只能一次性提取账面余额10万元,不再受理每年分次提取。

05、放宽异地购房提取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额不超过借款人已经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总额,以后每满一年可办理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一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取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银行贷款本息已结清的不再提取。

解读: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在异地购房,不能在本市贷款,但放开了异地购房提取的年度次数和金额。原办法是“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在本行政区域外因购买自住住房且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房住不炒”的定位,新办法对异地购房提取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房屋所在地与房屋所有权人的户籍地或工作地必须一致。

举例说明

张某和王某是夫妻,都是咸宁单位缴存职工,目前有公积金余额10万元,他们花100万元在武汉(王某为武汉户籍)买房。原办法的提取只能一次性支取当前余额10万元,之后即使再有缴存余额也不能提取。新办法可多次提取,首次可提取余额10万元,以后每满一年可办理提取一次。

06、骗提行为管得严了

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取资金,骗提人五年内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取消骗提人终身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并记载其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解读:近年来,随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大幅增加,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有所增多。新办法加强了对这种行为管理,惩处措施更严厉了。对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行为骗提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不说,5年内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终身不能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要记载其失信记录。

07、限制一些人乱开户

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个人征信报告、近期6个月(含)以上工资收入银行流水、近期连续6个月(含)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已设立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不得再在我市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账户。

解读:新办法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公积金的,现在需要提供在本地的养老保险证明。这样做的理由,如果养老保险都没有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是有困难的,贷款买房会有断供的风险,给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带来管理难度。

随着咸宁住房公积金对个体经商人员放开,有些人为了炒房,花几千元在咸宁设立公积金账户,然后用公积金贷款在咸宁买房,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新政策出台是为了有些灵活就业人员多头设户及炒房行为。

来源:香城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