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山!这种行为违法犯罪!

开卡后24小时内未正常使用的,暂停通信服务;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高危地且行为异常的,取消通信服务;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的,追究法律责任……


10月1日起,咸宁市公安局反电信诈骗中心联合三家通信运营商,发布加强移动电话号码开卡管控措施的公告正式实行。从源头上进一步加大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全力帮助群众捂紧“钱袋子”。






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暂停通信服务,用户需到本地营业厅前台进行人、证、卡三项信息核验(核验时必须携带SIM卡实物),核验通不过的,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24小时内未正常使用的;

2.新入网用户第一次换机插卡的;

3.频繁换机插卡或频繁补换卡的;

4.短期内多次新开号码或同一证件在同一运营商开办5张号卡的;

5.存在高频呼出、静默未使用等其他异常用卡行为的。







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高危地且行为异常的;

2.开卡当天由同一人开卡2张以上且有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记录、或有接收银行客服短信,且无本地正常通话的;

3.经他人投诉有诈骗、骚扰行为,一经核实的;

4.工信部、通管局或公安机关核实有诈骗、骚扰行为的;

5.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高风险人员开办的号卡。







对有如下行为的人员,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新办业务:


1. 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2.受他人组织、教唆,无正当理由办卡的;

3.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虚假广告、诈骗的;

4.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高风险人员。







对有如下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警示训诫;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的;

2.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3.将本人证件办理的号卡违规赠予、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4.开办号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



源:掌上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