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通羊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力度,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改善广大市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咸宁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咸政规〔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渣土运输时段。通羊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时限为夜间22:00—早上05:00,其他时段一律严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二、建筑渣土运输线路。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必须经城管执法部门审核批准后上路通行。
三、严格依法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通山县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考评工作指挥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