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聂某平、黎某豹等22人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10月30日,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聂某平、黎某豹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虚开发票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抽逃出资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窝藏罪一案依法向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通山检察

(编辑:徐微   编审: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