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县信用办认真对照测评指标逐条逐项开展自查,现将我县诚信建设制度化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指标1、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的平台。

落实情况:我县信用信息记录覆盖了工商、电商批零、教育、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食品药品、旅游、环保、金融、税务、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主体责任,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但目前行业信用信息档案未实现全覆盖。截止目前,全省县级信用办及各成员单位均依托省、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交换共享(咸宁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正在升级改造)。

指标2、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的联动机制。

落实情况:2017年8月,县发改局、人行、法院等3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8年2月,县发改局、人行、税务、经信、教育等2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指标3、学习宣传诚信企业、诚信群体、诚信人物,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创建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

落实情况:2016年开展了创建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社区评选活动。2020年7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省市级2018-2019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县发改局、科经局、商务局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咸宁市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指标4、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18〕4号)及《关于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题治理工作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20〕6号),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互联网金融诈骗等19项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明确责任单位,列出问题清单,定期督促检查。

落实情况:2019年,县公安局、县网信办等12家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13项专项整治活动,尚有6项专项治理未开展,即:涉及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骗取保险专项治理、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

指标5、群众对本县(市、区)诚信建设的满意度≥85%。

落实情况:暂未开展问卷调查,满意度达标情况不详。

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