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4点多,通山县石岩村居民金某急匆匆走进通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办公室,称自己2019年元月应聘到某电器销售服务中心工作,2020年8月16日离职,公司拖欠他三个月的工资共计13000元钱至今未付。金某多次与公司老板方某联系讨要工资未果,只好前来劳动保障监察局寻求帮助。
通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立即启动“快立、快查、快处、快结”的办案程序,分派案件,当即查办。据了解。金某因一次驾驶公司的车外出办业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公司为此赔偿2万多元的后果。金某与公司因事故责任争执不下,老板方某便一直压着金某的工资不愿支付。
该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所涉金额不大。第二天8点多钟,双方当事人应要求来到劳动保障监察局调解室,经劳动保障监察局耐心调处、宣讲法律法规,双方冷静下来,很快意见达成一致,老板方某当场支付了金某欠薪,一起欠薪案件圆满化解。
通讯员 孙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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