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柯国强)“用电打鱼是违法的事,我知道我错了,以后再也不敢犯法了。”14日,通山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违法嫌疑人华某对公人员认真地说。
据了解, 11月13日,通山警方西城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到富水湖燕厦水域开展涉渔案件侦查。晚19时许,侦查民警利用夜色掩护,躲在暗处进行蹲守,发现水面有人划着船用电击方式非法捕鱼。
为保证安全,民警没有马上惊动嫌疑人,待其船只靠案时,现场抓获嫌疑人华某(男,41岁,通山燕厦人),查获黄颡鱼、鱖鱼、鲤鱼、鲢鱼、草鱼等70余斤水产品,华某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次日,民警将缴获的鱼类水产品赠送给县光荣院老人食用。鉴于华某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良好,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据悉,该县警方为扎实推进长江禁捕工作,严打富水湖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警方提醒:利用电、毒、炸、“绝户网”等灭绝水生生物资源,是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群众不要怀着侥幸心理进行非法捕捞,警方将持续不断加强巡查力度,一经查处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编辑 刘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