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警方严打非法捕捞

本报讯  通讯员柯国强报道:“用电打鱼是违法的事,我知道我错了,以后再也不敢犯法了。”14日,笔者在通山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采访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违法嫌疑人华某如是说。

11月13日,通山警方西城派出所组织程武芳、朱成伟等精干警力,深入富水湖燕厦水域开展涉渔案件侦查。晚19时许,侦查民警利用夜色掩护,躲在暗处进行蹲守,发现水面有人划着船用电击方式非法捕鱼。为保证安全,民警没有马上惊动嫌疑人,待其船只靠岸时,现场抓获嫌疑人华某(男,41岁,通山燕厦人),查获黄尾鱼、鱖鱼、鲤鱼、鲢鱼、草鱼等70余斤水产品,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次日,民警将缴获的鱼类水产品赠送给县光荣院老人食用。鉴于华某无犯罪前科,认罪态度良好,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据悉,该县警方为扎实推进长江禁捕工作,坚决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安职能,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责,主动作为,严打富水湖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