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作品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作品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1月23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吴作品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吴作品同志辞去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编辑:葛素文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