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我县道路的畅通,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关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决定在我县道路实行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货车进入城区限行时间为06:00--21:00)的违法行为。决定于2020年11月30日开始采集使用。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我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拍摄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范家垅路段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