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通讯员王能朗、阚丽莎报道:11月20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从中央文明办捧回了“全国文明单位”奖牌。

近年来,该院以树立文明司法机关和文明干警良好形象为重点,从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办文明案做起,在全院开展创文明部室、文明干警、文明家庭等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还积极推行首位文明接待信访人制度,并开设检察长接待热线,确保信访人的诉求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该院将法治讲堂搬进校园,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聚焦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防治,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将公诉庭审搬到村湾,每举办一次民间公诉庭审,都通知所在地的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参加,并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旁听,这种庭审办案方式,既教育了群众,又扩大了办案效果。

到目前,该院已派出15名检察官驻企当法律顾问,为所驻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37次,现场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7起,追回货款1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