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视 | 通山杨浩荣获“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云上通山报道:(全媒体记者 伍文俊)12月2日,市委政法四级调研员姚雄一行来我县,专程为杨浩授予“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据悉,今年5月2日晚上8点左右,肇事司机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至原县造纸厂大院门前路段时,剐倒骑自行车的余某,并造成余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徐某第一时间不是停车救人,而是选择了驾车逃逸。当时,杨浩正开车跟在后面目睹事故的经过,他在向警方报警的同时,迅速跟上嫌疑人徐某,并在原县化肥厂路口成功拦截停了肇事车辆,直到公安机关赶到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后才离开。由于杨浩的见义勇为,协助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成功侦破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市委政法委希望通过此次表彰活动,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推进平安咸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徐微   编审:程思)



(作者:云上通山——通山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