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落实,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与多部门通力协作,切实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倾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期,通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发现,2019年4月,未成年人周某在遭受不法侵害后到通山县某医院治疗,被害人及其亲属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医护人员也未及时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导致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及时查处,直至2020年5月案发。
为进一步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有效预防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11月19日,通山县检察院向通山县卫生健康局现场送达并宣告《检察建议书》,从加强“强制报告制度”的学习与落实、增强医疗从业人员保护未成年人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强制报告相关制度等三方面提出建议。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的“保护墙”。
通山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彭超、通山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了公开宣告会。
宣告会上,未检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通山县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人民监督员发表了看法。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非常好,也让我感觉到了检察建议书的慎重和严肃性,督促我们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接下来,我们一定会持续跟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民监督员焦煌说:“这个案例反映出来的留守儿童被侵害,不仅需要在制度上预防,更需要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的紧密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使侵害未成年人的‘隐案’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
11月20日上午,通山县检察院工会主任陈粼受邀在县卫生健康局未成年人保护管理培训会上,向全体参会人员认真解读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并结合自身办案工作经验,对强制报告制度、从业限制制度的概念、内容及意义进行了重点阐述,并就如何落实这两项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现场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从业限制制度,与检察机关齐心合力,为未成年人筑起预防性侵害犯罪的“铜墙铁壁”,不断提升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作为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的一个重要方式,需要各职能部门联动配合、紧密协作。下一步,通山县检察院将就各部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进行督促指导,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让伸向孩子的“黑手”无所遁形,为他们在人生最美好的年华里,撑起万里晴空。
通讯员 阚丽莎
(来源:云上通山 责任编辑: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