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水湖流域全面禁捕】顶风发布“野生河鱼”广告宣传 通山县大畈镇熊某被罚款1000元

“是我不对,我认错认罚,保证没有下次……”近日,通山县大畈镇某特产店老板熊某,对县市场监管局大畈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懊悔道。

11月中旬,该局执法人员在例行网络监管中发现,熊某的淘宝网店发布有“咸宁通山特产小溪河鱼干水产干货清水河小鱼干400g/袋买二包邮”“咸宁通山特产火烤鱼干烟熏淡水河鱼干350g袋装买二包邮”“用鱼网打捞起来的小刁子鱼”“淡水河干鱼”等文字和图片。

发现线索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熊某位于隐水洞出口附近的实体店调查。经查,熊某在经营实体店的同时,为了扩大业绩,于2014年6月起,在网上开店,售卖大畈月饼和干鱼等土特产品。

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按期实现全面禁捕,富水湖也属于禁捕禁渔范畴。6月29日,通山县在富水湖国家级鲌类保护区,实行禁捕工作“百日攻坚战”行动,吹响了全流域禁捕禁渔的攻坚号。

7月6日,通山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富水河国家级鲌类保护区禁捕工作“百日攻坚战”行动动员会,明确燕厦、慈口、大畈、洪港、通羊、厦铺是重点区域,要求全面排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不购进、不加工、不售卖、不食用“两江一野”(江鱼、江鲜和野生动物),删除菜单、菜谱、广告牌和宣传单中含有“两江一野”的相关内容。

熊某无视该局禁渔工作相关广告政策,在9月之前,其在淘宝网店上发布的销售信息仍以“通山特产野生河鱼干鱼”为主,属于无视法规,顶风作案行为。9月之后,在查收了通山县禁渔工作告示后,熊某停止了收购和买卖富水河的干鱼行为,改为从外地进货售卖。在实体店和网店广告宣传中,去掉了野生鱼字样,但仍以“通山特产鱼干”为噱头,欺骗广大消费者。

经查实,10月16日,熊某从山东日照市岚山区某水产商行,购进了一件约30斤的干鱼,以“通山特产河鱼干”的名义,进行线上线下售卖,目前已销售了10斤,其中网上销售了2斤,售价25元一斤。

熊某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违法。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该局鉴于熊某经营的是一家小规模的店铺,在调查过程中,熊某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交待情况和提交证据材料,加上今年疫情的影响,该局依据《国家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熊某作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1000元。(特约记者 徐世聪)

来源: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刘正杰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