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有关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乐有强(又名乐昌强)
案号:(2020)鄂1224执962号
执行依据:(2020)鄂1224民初598号
涉案标的额:人民币208600元
涉案未执标的额:人民币208600元
被执行人乐有强(又名乐昌强),男,汉族,1973年3月5日出生,住湖北省通山县通羊镇郑家坪村十一组。公民身份号码:4212241973305****。
二、 被执行人陈周文
案号:(2019)鄂1224执755号
执行依据:(2018)鄂1224民初1927号
涉案标的:人民币1881300元及利息
涉案未执标的:人民币18813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陈周文,男,汉族,1972年4月出生,住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兴洋小区。身份号码:42122419720414****。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额的10%比例予以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
0715-2366163
沈法官:
18972857815
(编辑:徐微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