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格格 柯国强
元旦前夕的一个夜晚,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的夜宵摊上一片欢声笑语,热闹而又详和。
“以前,新城夜宵摊多,喝酒闹事打架的也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打架斗殴的事件再没有发生过了。” 社区副主任王星星说,自从“黑老大”李军团伙判刑后,小区治安明显好转,“居民心里踏实了,安全感幸福感都提升了。”
去年9月26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判处通山县黑社会组织头目李军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横行通山城区多年的“地下执法队长”,终于受到法律的严惩。
他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死缓
上世纪80年代末期,20岁出头的李军就已经在通山“混社会”,因为为人做事心狠手辣,手段残忍,有了敢打敢杀的恶名。
1991年7月,李军带领手下十多人,携带猎枪、斧头、菜刀等凶器,与通山另一团伙唐某(另案处理)等人进行流氓斗殴,将唐某捆绑挟持到通山凤池山上进行殴打,用烟头烫其身体,朝其头上撒尿,用刺刀刺伤其右膝盖,并向伤口灌硫酸,致唐某双腿膝盖骨严重烧伤,双腿终生残疾。当时此案在通山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人人谈之色变。
据统计,在1989后的两年间,李军单独或伙同手下骨干成员,先后进行流氓斗殴8次、殴打9人(包括司法机关公职人员),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构成流氓罪。1994年,经当时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李军被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他是称霸一方的“黑老大”
2011年2月,获减刑后刑满释放的李军回到通山。本应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可他劣性难改,变本加厉地继续作恶,利用以前形成的影响力,纠集王军、阮长栋等18名人员,通过打压程金柱(已判决)、谭道兵(已判决)两个黑社会组织,与其逞强斗狠,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名声。
以李军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李军是组织的“老大”,统一指挥全体成员,具有绝对的权威。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一部分用来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吃喝玩乐,一部分用于购买作案工具,经常成批购置鱼叉、砍刀等作案工具。
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打压排挤其他赌场团伙,索取“保护费”,大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在通山县域内和部分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他是臭名昭著的“地下执法队长”
为牟取更多的非法利益,李军涉黑团伙通过以入“干股”形式,强行入股插手通山的寄售行、酒吧、环评公司等经营活动,强势介入他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经济纠纷、工程纠纷,以暴力方法帮他人讨账从中获取高额提成,充当“地下执法队长”,从中捞取好处,非法敛取巨额利益。
2015年初,徐某的当铺因他人欠3万元高利贷,便找李军帮忙讨债。李军安排手下阮长栋等人,强行将欠款人朱某带至县城某酒店进行非法拘禁,并且进行殴打,直到朱某亲属四处筹借到1万元后才让其离开,李军等人将钱据为己有。
2016年10月,李军受黄某委托讨要债务,安排手下马仔将欠款人程某带至某宾馆,采取淋冷水等手段逼迫其还债,限制程某人身自由达3日之久。程某无奈之下交了3万元后才获准离开。后来李军又找委托人黄某索要3万元讨帐费用,将6万元私分挥霍。
2017年4月,方某因欠谭某(已判决)高利贷无力偿还,便委托李军出面找谭某协调清账。李军邀约谭某协商,但谭某不同意减免利息,李军便伙同手下对其进行暴力殴打。
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李军组织团伙通过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作案31起,致 1人重伤、7人轻伤、多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