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自即日起,调整作息时间,上班时间调整为8:30。
通知里说,经研究决定,将机关夏、冬季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5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通知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发放。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今后每年作息时间按此通知执行。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