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发文!事关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减轻群众教育负担,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文件,决定自1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

主要为全市各类公办高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

检查时间范围

2019年春季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上一年度。

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检查工作,各地也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对本辖区内各类学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检查。

本次教育收费检查内容主要为:

☞ 是否建立教育收费清单,明确各项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内容;

☞ 是否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清单;

☞ 是否存在超出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

☞ 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等费用;

☞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课班、提高班、实验班、国际班、兴趣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 是否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在代办费营利的;

☞ 是否存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牛奶等生活、学习用品等。

文件要求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规范,并依法依规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要通过一定形式公开曝光,并将有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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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