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
正是一个监控时代
无处不在的探头保障着我们的治安
可偏偏就有人
喝多了对着探头
准备上去就是一板砖
1月26日22时许,通山县黄沙铺派出所民警在加完班回家的路上,看见一男子手拿砖头朝着的监控摄像头砸去,民警立即冲上前将其控制,随即带至派出所。
案件详情
该名男子为黄沙铺镇源头村村民阮某江,1月23日因其违章停车,被黄沙街丁字路口监控摄像头拍摄,并罚款100元,其心生不满。于是,1月26日22时许,阮某江酒后起意,多次用砖头砸向监控摄像头以此泄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截至目前
清醒后的阮某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并对其涉嫌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阮某江被通山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九十条第三项规定: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违规本就是不对
为了掩盖错误
竟然损毁公共设施
这样的做法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请大家遵纪守法出行
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做文明交通人
来源:咸宁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