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山100年⑬】 通山各级苏维埃政府的建立


1929年10月30日,中共通山县委组织赤卫队协同红五纵队一起攻下通山县城,11月初,通山县苏维埃临时政府成立,由叶金波任主席,陈兆秀、许金门、阚禹平、阮英立、谭元珍等人为委员,分别领导全县的军事、土地、财政、文化、妇女等部门的工作。

      1930年1月至3月,湘鄂赣省委组织各地开展“年关斗争”与“三一八”武装大示威。在鄂东特委的配合下,红五纵队分为十几个突击小组,组织通山、咸宁、大冶等地赤卫队3000余人参加,春节前后,叶金波等人率通山游击队配合红军攻下通山县城,然后进入咸宁,袭击白沙、柏墩民团,缴枪10余支,在马桥与红五纵队和咸宁赤卫队汇合,袭击并歼灭了金牛、保安、柏墩、汀泗桥、马桥、贺胜桥、官埠桥等集镇的十几个反动民团,缴获400多支枪和大批给养物资,活捉了咸宁县长黄立猷,筹得银元3万多元,并将物资和银元分装为十几个担子,交给湘鄂赣省委派来接款的丘训民等人运往中央苏区。2月中旬,县少先队总队长谭质夫率领梅田、黄沙、长安等地赤卫军、少先队,在咸宁胡家街配合红五纵队歼敌100余人。留在通山的工农游击队和各区乡赤卫队、少先队在全县打击不法土豪劣绅,筹集了一批粮食、衣被、肉类,解决了贫苦农民越冬过年的物资。3月18日,红五纵队和各地游击队又在武长铁路沿线举行大规模的武装大示威,3月20日,趁敌调防之际,红军和游击队袭击了夏斗寅驻咸宁的两个团,又一次打击了贺胜桥、官埠桥、汀泗桥等地的反动派,破袭铁路10余里,迫使武长铁路交通停顿数日。3月中旬,红五纵队回师通山县城,消灭敌人1个连,俘敌60余人,缴枪40余支。县组织游击队、赤卫军配合作战,在攻打县公安局时毙公安局局长局丁10余人。

      红五军第五纵队进入通山,“在年关斗争”中,通山地主武装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县内的反动民团基本上被打垮消灭,县、区、乡反动政权几乎崩溃,苏维埃政权在全县各区、乡、村建立的条件已经成熟。

      在通山县苏维埃临时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各村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由群众选举成立,通过群众大会选举正式执委3人、候补执委2人组成。执委互推主席1人,接受并执行乡苏维埃政府的命令和本村执委会的决议,管理日常事务。另配文书1人协助工作,所有执委均不脱产。村苏维埃执委会成立的同时,我县各乡苏维埃政府陆续建立,最早的乡赤色政权是红五军进九宫山休整时帮助建立的九宫山苏维埃政府,较早成立苏维埃政府的还有桂林区的排楼、板桥区的杉木园、茶滩章,长安区的杨城山、钟家畈,大永区的梅田、黄沙。在县临时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各区、乡、村三级苏维埃政府如雨后春笋在各地建立,仅二区长安就建立了5个乡苏维埃政府与35个村苏维埃政府。乡苏维埃政府执委会由乡苏维埃大会产生。乡苏维埃大会是乡苏维埃政权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的产生,原则上以村为单位,以居民30人选代表1人组成。乡苏维埃大会再产生执行委员,乡苏维埃政府有执委7至9人,设主席1人,赤卫、土地、财政、粮食、文化委员各1人。其职权如下:1、接受执行上级苏维埃政府的命令及决议;2、接受并执行乡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的一切决议;3、接受并批准各村苏维埃政府或人口的报告;4、选举撤换执行委员与出席上级和各种行政会议的代表;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全乡代表大会选举人数,向乡苏维埃大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交付大会讨论;6、乡苏维埃政府非特殊情况者,不准组织常务委员会,日常事项由主席管理,遇到紧急事项不能召集会议时,主席得单独处理,但事后必须报告执行委员会将其追认。

      到1930年底,通山全县共建有乡苏维埃政府71个,村苏维埃政府300多个。

      1929年冬至1930年春,随着武装斗争的胜利,通山县境内的苏维埃运动蓬勃发展,在乡村召开苏维埃大会选举产生苏维埃政府时,产生了出席本区的苏维埃大会代表。从1930年2月开始,各区先后召开工农苏维埃大会,选举产生各区苏维埃政府。1930年2月13日,来自大永区的各乡村300多名代表,在黄沙铺参加大永区第一次苏维埃大会。阮英立代表大永区苏维埃临时政府向大会报告了工作,县委书记叶金波、区委书记阮旦明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开了7天,作了土地改革、扩大自卫武装、发展苏区经济等十几项决议,选举了区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阮英立、谭俊华、阮文莉等11人为区执行委员,主席阮英立。大永区苏维埃政府内设有各科(后称部),分管武装、政治保卫、经济、土地、财政、文化、粮食与工农检查等工作。下属梅田、杉木、黄沙、白泥、大畈、排楼、长滩、湖港、基泉等22个乡苏维埃政府。大永区第一次苏维埃大会以后,南林、长安、板桥、桂林、横石、宝石、厦铺、杨芳、寺下等区相继召开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苏维埃政府,各区苏维埃政府由执委会9至11人组成。各区苏维埃政府主席是:南林区夏发全,长安区张茂家,板桥区全维和,桂林区吴德宪,横石区周祥生,宝石区舒瑞昌,厦铺区王鸿翥,杨芳区金良清,寺下区周升所。

      为了实行集体领导便于开展工作,各区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产生3~5人的常务委员会。区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对区工农代表大会直接负责,在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内为全区最高立法行政管理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接受并执行上级苏维埃政府的命令和决议。2、接受并执行全区代表大会一切决议。3、接受并批准各乡苏维埃政府的报告及提议。4、选举及撤换常务委员和出席上级或下级各种行政会议的代表。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全区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并召集代表大会,准备对大会的一切报告,编定议事日程。

      区苏维埃政府常务委员会对区执行委员会直接负责,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内为执行区苏维埃政府的全部事务的管理机关,行使下列职权:1、接受并执行委员会的一切决议,处理日常事务。2、发布命令及采用各种必要的行政方针,以保障行政事务的执行。3、常务委员会遇到紧急事项得单独处理,但事后仍须报告执行委员会追认。4、管理各部日常工作。

      1930年3月下旬,通山县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在白泥谭家祠堂召开,来自各区、乡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时间5天,县委书记兼县临时苏维埃主席叶金波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会议选举了通山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11人组成,主席阮英立,副主席王洪文,军事部长许金门,土地部长石顺年,财政部长阮丹盈,内务部长夏春林,裁判司法部长谭质夫,文化部长徐作金,劳动部长张云仙,妇女部长谭元珍,秘书长孟兰庭。

      会议期间,到会代表认真讨论了叶金波的工作报告,对县苏维埃临时政府成立半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县苏维埃临时政府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一些缺点,作为苏维埃政府的借鉴。会议通过了通山县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会议决议案,对苏区的财政收支、土地革命、武装斗争、肃反工作都作出了决议。

      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选举阮英立、王洪文、石顺年、许金门、谭质夫5人为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通山县苏维埃政府接受上级工农革命委员会与上级苏维埃政府的领导。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是县工农兵苏维埃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立法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对县工农兵苏维埃大会负责。其主要职权是接受上级机关的一切决议,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努力付诸实施;接受并执行县代表大会的一切决议;接受并批准各区苏维埃政府的报告及提议;选举及撤换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下级行政会议的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选举全县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并召集代表大会,准备大会的一切报告,编定议事的日程。县苏维埃政府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与区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基本一致,不同的是县常务委员任期为6个月,区常务委员的任期是3个月,都可以连选连任。(县史志研究中心供稿)         


(编辑:阮慧林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