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人社局 为外来务工人员讨回欠薪

本报讯 通讯员孙丽玉报道:5月12日,通山县人社局出现暖心一幕:一对50多岁的夫妇,握着工作人员的手,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不断地道谢,感谢人社局为他们讨回欠薪!

原来,来自孝昌县的刘某和妻子经人介绍来到通山县厦铺镇某养猪场担任技术员和饲养员的工作。由于出现饲养小猪陆续死亡的情况,刘某与养猪场老板李某就损失赔偿问题出现分歧。李某为此拒绝支付他俩一个多月的工资,并且态度恶劣。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多次沟通无果。为了讨要血汗钱,5月12日,刘某带着妻子来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办公室,一见到工作人员,七尺男儿委屈的眼泪止不住往下流。

了解到刘某夫妻俩现住旅馆,为讨薪不能回家,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调查。上午10点半,厦铺镇某养猪场老板李某来到劳动监察协调室,情绪一度激动,后经劳动监察员耐心调处,宣讲法律法规,双方最终达成合解协议。李某当场微信转账1.5万元工资给刘某。一起欠薪案件不到4个小时就圆满化解。

刘某被欠薪事件,是劳动纠纷的一个缩影。通山县人社局呼吁:劳动者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