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2021年起,教育部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的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优师计划”面向全省考生招考。考生报考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湖北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湖北省2021年统一高考;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县域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身体条件。
填报志愿。由部属高校承担培养任务的“优师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平行志愿栏。由省属高校承担培养任务的“优师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单设志愿栏内。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是6月29日8:00至6月30日17:00。
签订协议。部属高校承担的“优师计划”,录取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对未签订协议的考生,高校不为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省属高校承担的“优师计划”,集中填报志愿阶段截止后,省招办将填报省属高校“优师计划”志愿并达到批次成绩的考生名单按一定比例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考生录取后,其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其履约任教所在定向县。
“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国家“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可以通过双向选择在全省28个定向县就业,履约任教6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仍未落实就业岗位的,由省教育厅协调相关市(州)统筹安排到有岗位需求的定向县就业。
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服务各项工作。
各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培养院校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以及访学交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