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按照国家网信办的统一部署,湖北省网信办依法组织开展了属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续办和变更工作,现将已完成申请、续办和变更的108家湖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取得的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92个,应用程序125个,论坛13个,公众账号398个,其它2个,共计630个服务项。
一、互联网站(92个)
二、应用程序(125个)
三、论坛(13个)
四、公众账号(398个)
五、其它(2个)
来源:湖北发布、中共湖北省委网信办、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