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通山公安局燕厦派出所办理一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件,违法行为人谭某被通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当日9时许,燕厦派出所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燕厦农商行有人发生纠纷。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前往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一中年男子正在农商行大厅内大喊大叫,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名叫谭某,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拒绝佩戴口罩,且长时间辱骂银行工作人员。
民警现场多次对谭某进行劝阻,但其态度蛮横,气焰嚣张,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口头传唤其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谭某激烈反抗,撕扯民警衣服,咬伤民警手指,踢打民警,阻碍执法,造成民警轻微伤。
警方提示: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执法权威不容挑战。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捍卫者,绝不容许有人侮辱践踏警察的尊严。广大人民群众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民警调查取证,切不可以身试法!
来源:通山公安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