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秋通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公布(小学+初中)

通羊城区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要求,为确保通羊城区适龄儿童少年都能顺利入学,实现基本化解大班额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2021年秋季通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2021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兼顾、阳光公平”的原则,确保城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家长择校高热度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学校托管、集团化办学等改革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每年秋季开学前,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网格常住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片区划分。当年划分的片区范围只限于当年度有效。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县今年的招生工作,决定成立通山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定明

副组长:孔祥树  徐广臣  夏茂盛  徐能林  邱恒    朱仲平  邓坤大  涂五生

成  员:余辉  陈才添  孔令豪  邓征东  乐剑    阮仕齐  陈时顺  翟爱青   陈剑辉   程用活    朱必钦  孙钦杰  舒思俭  尹华  朱一军  城区民办中小学校长

三、招生对象

(一)公办小学。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确保在不突破招生计划上限,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学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4个月(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按年龄由大到小办理入学手续,直至学位招满。严禁出现一年级不及龄学生随班就读现象。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时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县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招生批次的确定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及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

(三)民办学校。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根据控辍保学要求,民办学校所招学生应告知学生的属地学校,同时向社会公告,由县教育局统筹监管。

(四)特殊教育学校。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通山县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四、招生片区

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及常居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

五、招生批次

第一批:通羊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在学校片区范围,且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商铺、门面、车库等)在学校片区范围。

(2)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学校片区范围,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不含商铺、门面、车库等)在学校片区范围。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③入住时间证明(自2020年8月31日以来一年度内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④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包括原已取得的相关证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证明等)。如果学生与监护人没有登记在同一户口簿内,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此外,如果学生及监护人在通羊城区无固定房屋产权(不含挂靠集体户),全家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中,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服务区学校只为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的小孩提供学位。如果学生父母在通羊城区有房,为择校而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作依据的,不能入读所选择的学校,只能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学校入学就读。

(3)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子女,政府招商引资企业人才、科技人才子女(副总及以上)。

烈士、英模子女、现役军人(含消防)和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优先入学。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人才绿卡”、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现役军人子女需要提供部队相关证明和军官证(士官证)等相关资料交学校审核。

(4)学生及其监护人在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但户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监护人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第二批:外来常住城区居民子女。

(1)持有通山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地以《居住证》所登记的居住地为准,且实际入住和务工地都在学校片区的。

(2)持有通山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居住地和务工地不一致的。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一年来的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由社区网络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通山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加盖单位鲜章的学生监护人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④用工单位给监护人不低于一年(2020年9月至今)的工资发放表(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

第三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通山县内各乡镇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由片区学校按照学位情况安置,片区学校无法安置的由县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1)通山县内各乡镇户籍居民在城区有新购置的房产。

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家庭户口簿;②不动产证(房产证)或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

(2)没有通山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务工地和暂居地在片区。

(3)没有通山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但暂居地在片区,务工地不在片区。

上述三类人员子女入学除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房东一年来的不间断水电费缴费凭据等,由社区网络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租赁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外,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加盖单位鲜章的学生监护人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

六、招生程序

城区各公办学校按招生规模先招收所属片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学校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要求入学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学校根据第三批条件顺序自主录取;学校无法安置的学生由县教育局视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若城区学校没有学位,则只能回原籍就读。

七、时间安排

8月20日— 8月21日,各学校对第一、二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2日— 8月23日,各学校对第三批学生现场登记并审核入学条件;

8月24日— 8月28日,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复核认定;

8月29日,各学校张榜公布入学学生名单;

8月30日—8月31日,新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招生腐败和不正之风。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办学规模和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不得做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城区就读,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需要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协调工作。要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政策宣传。城区各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设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和社会的沟通,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入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资格审查。城区各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报名工作的人员、班主任等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服务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对每一名招收的学生,要保留入学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备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非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解释工作。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未经复审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强化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规模、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请点击添加附件下载表格

来源:通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