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沈其文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沈其文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5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沈其文同志的辞职请求和《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沈其文同志辞去通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报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葛素文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