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规不规范?
劳动保障守法诚不诚信?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告诉你答案。
01 审查时限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应当在次年10月底前完成。
02 审查对象
以行政执法管辖为限,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具有劳动用工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务必应检尽检。年度守法诚信等级为A级的单位,应免予审查。登记注册地在省内的用人单位,应当由登记注册地的市或县级监察机构审查,其他监察机构不得要求其接受审查。省管单位由省级监察机构审查。
03 审查方式
原则上依托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开展线上审查,用人单位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提交书面审查材料。对长期不参加审查的单位、年度守法诚信等级为C级的单位,可以采取线下方式重点审查,审查结果应当录入系统。
04 审查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书面审查材料清单,逐项提供完整的劳动用工台账资料,并对台账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各地监察员要严把审核关口,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有关单位潜藏的劳动用工风险隐患,并提供规范用工的指导意见建议。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或立案查处,并计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审查结束后,监察员应当给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来源:湖北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