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和《湖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规定,现将通山县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9月10日—9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15-2880099 0715-2880395
附件:通山县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明细表
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