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 协调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保护区、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委会、 管理处,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 (局级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协调保障工作方 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中共通山县委办公室

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5 日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  期间协调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37 号)、《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鄂环督〔2020〕4 号)和《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 (鄂办发〔2020〕2 号),结合我县实际,为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组在通山期间的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县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洪豪 县委书记  刘子恒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方家忠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

吴柏林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石 聪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金大德 县委常委  杜 兵 县委常委

徐丽华 县委常委

李 莹 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张晓丹 县政府副县长

柯振华 县政府副县长

姜黎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焦汉雄 县政府副县长  

成向阳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九管会工委副主任(九管局副局长)

石则华 县富水湖湿地公园管理处工委书记  


成 员: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 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 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 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 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县 级领导的,安排第一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组,负责接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与督察组总协调人进行衔接、沟通;负责向 县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负责 调度、指挥 7 个专项保障组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 办的相关工作。

 二、协调联络组

组 长:焦汉雄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游 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阚艳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程建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夏生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党组书记  

成 员:

孔帆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庆祝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邓明亮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细泉 县委督查室负责人  

李 程 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人  

三、专项保障组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协调联络组下 设综合协调组、材料准备组、信访(应急)处理组、责任追究组、 现场督办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组、后勤保障组等 7 个专项 保障组。专项保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阚艳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程建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张夏生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党组书记  

袁青松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张细泉 县委督查室负责人

李 程 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人  

焦尔格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世明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副局长  

徐飞翔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孙奉友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 宏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夏国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文绍 县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陈定雷 县林业局副局长

肖绪斌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通山期间的保障工 作方案;

2.主要对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综合协调组,协调落实 督察组安排的相关事项;  

3.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动员会及汇报会的具 体组织协调工作;

 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 程,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  

5.负责县级层面走访问询的协调工作;  

6.负责协调县领导陪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副组 长下沉督察;  

7.负责有关会议记录,编发工作简报,汇总各小组工作情况 并报送日报告和工作专报;  8.负责下沉督察的协调、通知、保障工作;  9.统筹协调驻地值守工作;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材料准备组

组 长:宋朝阳 县委政研室主任  

副组长:胡佳乐 县政府办公室调研股负责人  

袁青松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副局长  

张 扬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会主任

成 员:

郭细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办公室主任  

徐 勇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生态股股长  

陈 明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污防股股长

胡国良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综合股股长

孟振兴 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主任  

焦德志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准备有关材 料并做好资料留存;

 2.负责县委主要领导动员讲话、汇报等材料的起草;

 3.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动员会主持讲话等材料的起草;

4.负责传达督察动员会会议精神;

5.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有关资料调阅的转办工作;

6.负责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资料的对接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信访(应急)处理组

组 长:徐立安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谭义勋 县信访局副局长  

徐世明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徐 敏 县信访局接访股负责人  

刘元明 县公安局信访股股长

阮国涛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主任  

吴细雄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吴 浩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毛建文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焦德志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孟振兴 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开展立查 立改;  

2.汇总并及时报送信访问题处置、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  

3.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处置应对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责任追究组

组 长:吴极林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吴书胜 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组组长

成 员:

袁青松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副局长  

杨 扬 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二纪检组干部  

郭细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曝光案例的责任追究工 作;

2.负责协调各乡镇、县直单位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和 反馈意见时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开展责任追究工 作,并统计追责问责情况;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现场督办组

组 长:程建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徐世明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副局长  

成 员:

杨守清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袁达国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阮国涛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主任  

吴细雄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吴 浩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毛建文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孟振兴 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日常督办工作;  

2.负责及时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监督整改;

 3.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有关资料调阅的对接 和转办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组  

组 长:孔帆升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袁青松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副局长  

阮班新 县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熊华钧 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大队长  

成 员:

李江湖 县委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乐 扬 县融媒体中心新闻部主任  

郭细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办公室主任  

孟振兴 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  

1.做好督察进驻期间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并及时提供给中 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 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的报道工作;  

3.负责制定网络舆情应对方案,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及处置, 收集分析舆情并报送舆情简报;  

4.协调主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5.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新闻报道整体安排、信息 公开;

6.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宣传报 道,并统计稿件刊播情况;

7.组织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 判、管控处置

8.安排新闻媒体根据新闻报道方案和生态环境厅提供的资 料,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稿件的采写、编辑和刊播;

9.负责编发宣传舆情简报;

10.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做好典型案例有关工作;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  

组 长:邓明亮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袁青松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副局长  

方 皓 县卫健局副局长  

魏 霞 县公安局副政委  

成 员:

徐 志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雪 县财政局生态环境股股长  

成传高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郭细军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办公室主任  

程流芳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吴凤英 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财务股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督察工作经费,督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 算,据实报销;  

2.负责确定并开通驻地固定电话(信访投诉电话)、外线电 话、邮政信箱(不标明地址);

3.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期间的办公用品和车 辆保障;

4.负责安排会议室、谈话室等;  

5.负责安排县督察工作协调保障专项保障组工作人员食宿;

6.负责印发工作手册;

7.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地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落 实驻地往来人员测温、重点区域消毒、房间通风等措施;

 8.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地和外出期间的安全保 障工作,做好应急处置;

9.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处理驻地群众信访问 题;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督察期间,协调联络组每周至少召开 1 次 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各专项保障组组长参加,研究安排 相关工作。各专项保障组每日召开碰头会,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二)工作报告制度。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之日 起,各专项保障组应于每天 17 时前,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当天工 作完成情况、第二天工作安排及各组成员出勤情况,由综合协调 组汇总后上报协调联络组。

 (三)值班制度。督察期间,驻地设置值班室和值班电话, 每天安排 1 名带班领导和 2 名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班,带班领导 由协调联络组领导轮流担任,值班工作人员由综合协调组工作人 员轮流担任,确保 24 小时联络畅通,24 小时有人值守。  

(四)沟通联络制度。督察期间,每个专项保障组明确 1 名 协调人,负责各小组之间的联络对接。

 五、工作纪律  

(一)实行集中办公。所有督察协调保障人员在督察期间与 原单位工作脱钩,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集中办公。各专项 保障组成员必须按时到岗、全程保障,保证 24 小时联络畅通, 任何岗位、任何时间不得空岗(办公地点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 503 办公室)。

(二)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须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 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同 时,所有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落实与本单位相关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 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意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严格请销假。督察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 假,特殊情况一律向本组组长请假,并经协调联络组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