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启动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即日起启动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根据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4号)和《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返还方式

继续推行业务不见面办理,企业无需申报,由人社部门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真正实现“免申即享”,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0715-2880395    QQ:281122685

通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关于深化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