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通山深化专项整治纠治民生领域“微腐败”


 通讯员黄凌冰报道:“县公证处负责人郑某某,因未尽审查义务,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这是通山县纪委监委坚持动真碰硬,聚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纠治民生领域“微腐败”的一个缩影。

  9月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司法局、卫健局、教育局等9家县直单位,围绕民生领域的“钱袋子”“药单子”“房本子”开展专项整治,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一方面通过县级主流媒体平台公开专项整治项目、牵头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一方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下访进百村”活动,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同时,加强对各单位推进治理、线索排查、问题整改等方面的监督指导,通过电话督办、实地检查,督促牵头单位通过项目化管理,确保群众反映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通过开展“回头看”,督促案发单位剖析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以案明纪、以案促改。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该县共开展专项监查22次,发现问题12个,已落实整改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