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钟华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钟华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钟华岗同志和陈利同志的辞职请求和《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钟华岗同志辞去通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接受陈利同志辞去通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报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徐微   编审: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