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积极落实落实企业退休职工奖励政策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熊丹)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近日,通山县卫健局组织专人深入到各社区对全县113名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业居民的奖励对象的情况进一步进行了核实和调查。

近年来,通山县积极落实省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生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70号和市下发的《咸宁市关于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咸政规[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该县和各企业实际情况,实行分级负责制:对符合计生奖励条件的退休人员,由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效益较差,积极困难,企业无力支付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解决;对已实施改制或破产的企业和具有城镇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60周岁,没有享受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乡镇企业人员、其他所有制企业人员、城镇无业居民的计生奖励由当地财政逐步解决。

据统计,截至目前,该县近十年来共为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对象1020人,发放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357万元。

(编辑:谭梦星  编审:邓文义 唐成)